按照吉林省住建厅有关要求,市区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居住建筑,业主代表到市住建局申请改造,过期不再受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4月23日至5月9日。
二、地点:市住建局科技科电话:
2606720。
三、必要条件:
(一)市区内2007年以前未做过外墙保温,节能标准达不到50%的集中供热的居住楼房。
(二)所有业主必须全部签名同意改造,业主代表将全部业主签字名单在受理截止时间内上报科技科。
(三)申请楼房必须已进行供热分户改造,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更换自家及楼道窗户,不低于双玻塑钢窗。
(四)业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屋面太阳能热水器及其他附着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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