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14时10分许,松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接到指挥中心转警,称在建华路发生一起轿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转警称:在这起事故中,有人员受伤及车辆损坏,其中一名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接警后,事故处理大队勘查四科科长刘鹏程带领四名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民警在勘查现场时,未发现轿车和双方当事人,随后到松原江南各大医院进行走访调查,最终在前郭县医院急诊室找到了正在抢救的摩托车驾驶人和肇事轿车,但未找到轿车驾驶人。
经多方查找,轿车驾驶人始终未露面。在民警耐心做家属思想工作,讲解法律法规后,终于使得轿车驾驶人与民警取得了联系,并进行了血液酒精含量检验。
经查,轿车驾驶员闫某2013年4月7日下午饮酒后,驾驶夏利轿车送亲属回家,行驶至松原建华路时与孔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孔某受重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一起交通事故。
经检验,闫某发生交通事故时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属醉酒驾驶。
目前,事故处理大队已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闫某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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