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人多年的实践与观察,发现有很多机动车,在驶近斑马线时根本不减速。没人时狂奔而过,有人时减速了,还带着恩赐一样的笑容,行人稍慢一些,有的司机还暴跳如雷、面露狰狞、嘴里骂骂咧咧,一副高人一等的丑态。总之,作为约束司机的斑马线,没有完全起到应有的作用。
有人把高速驶过斑马线的机动车驾驶员称之为“斑马线杀手”。鉴于很多交通事故发生在斑马线附近,这样的称呼也并不夸张。值得称道的,是在上下班高峰期,斑马线附近一般都有交警执勤,至少对司机有警示作用,增加了行人穿越斑马线的安全系数。但是在非高峰期,行人完全是马路上的弱势群体,这是违反交通安全伦理学的。生命诚可贵。希望司机们学会换位思考,谁也不是二十四小时在车上。
对于解决机动车在斑马线附近应该减速的问题迫在眉睫。要加快司机的行车道德教育,不与穿越马路的行人争道,应是最基本的良知。与人方便方能与己方便,才能共建和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条规定有三个“应当”,在后面的罚则里没有对违反“应当”做出相应规定,而只有在斑马线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在划分责任上才看出“应当”与否的作用。所以,这个规定近似道德劝诫,缺少刚性执法依据,在交通安全行势日益复杂的当前,修订完善相关法条实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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