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安徽:歌厅陪唱“公主”被调戏引发群殴致死一民警》这样的标题时,因为下意识发生作用,所以心中立马为这则标题加了问号:歌厅陪唱“公主”被调戏咋打死了民警?是民警在现场执法遇上了犯罪嫌疑人?是犯罪嫌疑人因调戏不成恼羞成怒拿民警开涮?他们竟不惜妨碍民警执行公务大打出手?最后因收不住手令民警命赴黄泉?
但当看完报道的全部内容时,我顿时无语、且无语之极。因为我的那些问号,全成了“浪费感情”,且太过“自作多情”。因为事实中的民警,并非我心目中的民警,而且此人在事件发生的过程中步步犯错。
李某某41岁了,不说明已过了“不惑之年”?一个过了“不惑之年”的“在职民警”,竟不知道公务员、特别是作为警方人员的自己,有不能进娱乐场所的“禁令”?为啥那么耐不住寂寞,为啥偏偏去了那种地方?这是第一步错。
去了也罢了,为啥又与他的朋友一起,“请来陪唱‘公主’魏菊珍”?啥叫陪唱“公主”?不就是在人们心目中那些不干不净的“小姐”?全国范围的打击陪侍活动多久了?李某某不得而知?身为民警的他,竟可以与“小姐”同屋歌舞升平?这是第二步错。
隔壁包厢的小混混“在包厢走廊内与魏菊珍相遇,并上前调戏魏”,李某某“英雄救美”了?竟“与钟山城等人发生口角”,以至到了“被人及时拉开”的地步?李某某竟不知道自己的身份是什么?竟不知道他能不能这么“出头”?这是第三步错。
“后陆良婷以‘进错房间‘为名窜至132号包厢内替钟山城等人打探对方人数。约2分钟后,陆良婷再次进入132号包厢并滞留”,是个啥动作?此人两次进入包厢,作为在职民警的李某某,竟一点没有“警情意识”?没想到要出事?既不及时“走人”,也不拉着自己的“队伍”及时“撤”走?这是第四步错。
“随后钟山城、余超、倪川也相继窜至132号包厢,以陆良婷被调戏为由,用啤酒瓶多次击打李某某头部,造成李某某头部大量出血”,说明啥?不说明李某某着的是便装,混混们“有眼不识泰山”?不知道自己即将要大打出手的对象,是一位警察“大爷”?如果他们早知道,就是借他们一百个胆子,他们敢?这是第五步错。
“后李某某被送往巢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实施开颅手术,并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并于4月7日死亡”,说明啥?不说明“一步走错步步错”,以致酿成如此悲剧?
李某某着便装进入这样的场所有错吗?没错!那是因为他明知以自己的警察身份,不能“堂而皇之”进入这样的场所,不能叫“小姐”作陪。既明知不能,为啥偏偏去了?为啥竟置相关禁令和八项规定于不顾?不就是因为侥幸心理?不就是认为以自己这样的偷偷摸摸,不一定会被人发现?如果他早知道后来会成这样,也借他一百个胆子试试?
歌厅陪唱“公主”被调戏咋民警被打死?不就是因为去那种场所时,因为不敢公开亮相,是“扒”了制服去的?他的被犯罪嫌疑人暴打致死,不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李某某虽然错不至死,但既使没有这次,如果他仍是那样,谁敢保证没有后来?正因为如此我想问:
夜幕笼罩之下,还有多少“扒”了制服或“改头换面”的公务员,仍在寻欢作乐?反腐败、反“四风”和八项规定,在他们心中究竟有多少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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