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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论坛 论坛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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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论坛 论坛管理暂行规定

希言 发表于 2010-6-8 01:15:38 浏览:  31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社区用户
第三章 管理员及版主
第四章 道德规范
第五章 言论禁止
第六章 广告与商业行为
第七章 处罚规则
第八章 版权声明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社区命名为“松原论坛” 松原都市网旗下社区门户网站。
第2条 本社区的重大通告、决策,均以社区首页的正式公告为准。
第二章 社区用户
第3条 凡是松原论坛注册用户(统称社区用户),本社区保护用户个人资料,用户拥有基本权限,不可匿名发表文章。
第4条 社区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上的所有规定,不得在本社区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或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四) 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消息(如亲身经历请注明);
(五)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六) 利用互联网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发布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含有法律、行 政 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5条 松原论坛用户注册的规定:
(一)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真实姓名、字号注册。
(二)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三)请勿注册和版主或管理员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不得以影响系统的特殊字符注册。
(四)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的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
(五)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名字、图形符号组成的名字。
(六) 个性化签名视同于用户注册名的一部分,必须积极健康。
第6条 松原论坛关于网址链接的规定:
禁止有广告嫌疑的任何形式的站外链接(和本站合作资源除外),包括:网站(网页)地址,图片链接,个性化签名中的链接,本网外QQ群,都视同于用户发布的信息,其违反、触犯相关法规的可能性并不低于文字信息,当事人同样要承担责任;凡申请跟本社区交换链接的,请到版务区交流。
第7条 非本社区合作商家,禁止在社区内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第8条 用户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9条 本社区拥有对违反以上规则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力,直至禁止其在社区内发布信息。

第三章 管理员及版主
第10条 松原论坛管理员由网站全职员工担任,总版主由管理员任命。
第11条 版主是从网友中产生,经过身份及资料验证,管理具体版块的优秀社区成员;版主辞职需提前一周向管理员报批。
第12条 社区管理员及版主有权编辑、保留和删除其管辖范围内的任意内容;版主自觉自愿参与社区管理,任期不限,但是不得恶意删贴或随意修改别人文章;凡多次管理失误,或长时间不履行职责,考核不合格的版主,社区有权随时调整撤换;版主无论进行何种禁言皆需到《帖子回收站》备案。以方便日后管理员查询并对投诉做出相应解答和处理。
第13条 管理员行使本社区全部站务管理职责和权力,代表松原论坛官方立场;除管理员之外的一切版主及网友言论(版主发布的版务规则等言论除外),均与本社区无关。
第四章 道德规范
第14条 本社区用户应尊重社会公德,尊重他人及其文章,友爱互助,不搞欺骗。
第15条 松原论坛提倡正直、诚信、互助,要勇于抵制不良行为,共同维护社区良好秩序。
第16条 本社区用户应时时注意网络礼仪,使用文明用语,友好辩论,不可出言不逊。
第17条 严厉禁止猥亵性的文章,禁止对任何人进行污辱、谩骂及人身攻击。
第18条 本社区用户请尽量不要发表无内容的空帖,不发表与本版无关的文章;不要为了一时好玩去做破坏网络安全,恶意灌水或大量重复发表(炸帖)的事,对于干扰和破坏社区正常工作的行为,松原论坛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言论禁止
第19条 凡违反本规定第4条及以下各款规定的言论,均在本社区禁止之列:
(一) 攻击和影射政 府、执政党,或披露“内幕”的境外媒体(网站)文章(图片)。
(二) 对政 府、公务员批评超出正常范畴或夸大捏造,或攻击国家政体、政党及主要领导人的言论。
(三) 涉及他人隐私、恐吓、骚扰、对性活动及心理体验露骨描述的文字、图片。
(四) 将同一文章重复发表或转贴超过3个版块,在同一版发表同一文章超过2篇。
(五) 文章或签名包含有严重影响网友浏览的内容或格式。
(六) 在社区中恶意灌水,发表大量无内容的垃圾信息的行为。
(七) 未经本社区同意,在非广告发布区张贴任何形式的广告,或其他受到控制的广告与商业行为。
(八) 故意或变相宣传松原都市网及松原论坛的竞争对手,或者以类似行为扰乱社区秩序的。
(九) 拉帮结伙,以任何借口、形式自成联盟,及在用户名、个人签名、自定义昵称里使用联盟(包括但不限于群、团、帮、派等)字样或图片、链接的;或利用隐性圈子,在社区聚众闹事,添油加醋,煽风点火的。
第六章 广告与商业行为
第20条 松原论坛在法规允许范围内对以下未经许可的商业活动、广告及变相广告行为进行控制和处罚:
(一) 商业站点工作人员以组织网友活动名义进行的变相商业活动。
(二) 发表有商业宣传及商业活动内容的主帖,或逃避管理在回帖中进行广告宣传的。
(三) 签名中设置有商业广告链接及文字图片的。
松原论坛还对以下发布垃圾广告、扰民广告的行为进行控制和处罚:
(四) 发布与版面无关或无实际内容的广告,或重复同样内容的广告,干扰网友阅读和版面秩序的。
(五) 利用社区短消息功能发布广告的。
对以上行为,版主一经发现类似帖子立即予以删除,对故意违反或屡次违规者,社区给予警告、限制发言、注销id等处罚。
第21条 未经本社区许可,任何公司或个人不得在非广告发布区发布广告性文章。需要在社区进行广告宣传及举办商业活动的,可与网站直接联系13894126626。
第七章 处罚规则
第22条 以下各种行为,松原论坛视为违规:
1、内容含有色#情、政#治敏感话题,足以影响到本站声誉者。
2、拷贝他人帖子并重复发表三次以上的,或一帖多版发的。
3、发表和本版讨论主题无关的帖子,发表标题或内容没有任何意义的帖子。
4、恶意翻(顶)帖(将某id的帖子一次性翻出5篇以上,并且回复无实际性内容);回复三个月以前的帖子,且内容没有特别独到的见解和影响。
5、会员大量回复自己的主题帖,且没有新内容的。
6、擅自公开他人隐私(如:聊天记录、个人肖像、任何形式的帐号及密码、通讯方式(含IP地址)的。
7、讨论或变相讨论本论坛网友ID的。
8、剽窃他人作品冒充原创的。
发生上述情况,版主可采取警告、扣金币(50—100)、删除文章等措施,情节严重者(如第6条、7条),版主有权限制用户在该版的发言权或申报松原论坛管理员做进一步处理。
第23条 “恶意灌水”,就是有意发表大量相同的文章或在帖子中发表大量相同或意思相近的回复。对于“恶意灌水”行为,社区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限、取消该帐号等相关处理。
第24条 对于违反删帖标准(第4、19条规定)的行为,在不需要解释的情况下,版主有权删除当前文章。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社区有权关闭其发言权限、暂停直至注销用户名。
第25条 在社区中有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发表猥#亵、色#情、反#动的文章,工作人员有权限制该用户的发言权,情节特别严重者,社区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限、取消该帐号直至移交国家执法机关的处理。
第26条 涉嫌对社区会员或公众人物或其他个人进行侮辱性质的人身攻击;对其他某一论点的群体或会员进行变相侮辱的;在社区内发帖攻击、辱骂会员或者管理人员,在社区内吵架或帮忙起哄,挑拨会员关系,指桑骂槐的,视为蓄意滋事挑衅,扰乱论坛。在不需要解释的情况下,版主有权删除当前文章。同时,社区有权关闭其发言权限、注销其所有用户名。
第27条 对于违反第5条规定的,管理人员短消息通知当事人,如不及时改正,有权删除该帐号。
第28条 版务交流区将采用发帖审核制度,接受问题咨询、意见和正当投诉,杜绝谩骂及攻击他人帖子出现,如有人恶意为之,将一律删除,情节严重者,将对其禁言或封掉IP。
第29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社区技术漏洞进行任何商业及违法活动,如发现此类情况,社区有权关闭权限或删除帐号。松原论坛将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版权声明
第30条 社区内所有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和松原论坛共同所有;松原论坛有权将在松原论坛发表的文章用于其他用途,包括网站、电子杂志等,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第31条 任何试图转载、引用发表于本社区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一) 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
(二) 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及文章出处。
(三) 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32条 社区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社区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转贴文章时请注意原发表单位的版权声明,并负担由此可能产生的版权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33条 本规则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34条 各版版规以本规则为基础,不得与本规则规定矛盾;松原都市网拥有最终解释权

                                                                                                         松原社区管理团队 201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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