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家庭成员中某位成员的改变影响其他所有成员及整个家庭,这种反射作用反过来冲击第一人,以连续不断的环状回路或重复的连锁反应产生影响。这种相互关系不限于两人之间,在大家庭中也存在许多这种关系链,往往无从了解谁先开的头。家庭的历程影响个人的行为,相反地,家庭系统中的个体也会影响家庭历程。家庭运作是交互决定论的典型情况。
家族治疗师并不把问题的来源或症状的出现视为由一个“生病”的人而产生,而认为个人只是带症状的人,称为发病者,他表达了家庭的失衡或功能不良。
2. 采用这种功能主义看法的家族治疗学家,大概要把家庭成员症状的意义或功能,看成是家庭变的不稳定并企图调试和重建平衡的信号。
3. 其他家庭治疗学家认为症状行为是对处理压力下的家庭组织所做的反应,并不一定是维持家庭平衡的保护解决方法。从这个观点来看,尽管家庭努力把问题设定在某位家庭成员身上,所有家庭成员其实都一样“具有症状”。治疗师必须了解产生不良的互动行为所在的家庭脉络,然后把家庭成员视为团体以改变即存的脉络,以容许新的互动方式浮现的可能性。
4. 在从事家庭治疗时,治疗师必须知觉到许多 个体存在,而且每个人对事实和家庭的描述都有自己的看法;事实上每个人都有他们的家庭观,而且都是个别且正确的知觉。因为他们强调的“客观”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对于家庭的客观描述只是叙述者的社会建构,而非家庭现实。家庭的现实并不能从客观的方法来发现,因为他只是经由成员的社会互动所产生的一致看法。 从这个新观点来看,一个家庭有多重观点所组成,而不再被视为旁观者的治疗师也参与一起构建被观察的现实。治疗师决不认为他或任何成员可以揭发家庭或问题的 “现实”,就象其他参与者一样,治疗师所看到的家庭现状,是他对家庭和问题的特别假设的产物。每个家庭都有多重事实,但决不是一个共同的事实,所以治疗师不能视自己或任一成员对于现实的解读是正确的,而认为某成员的观点则是扭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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