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8月1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或将对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噪声扰民进行处罚。人们爱恨交加的广场舞自当属其列。有文章直接以“广场舞扰民新规”为题,虽不免有偏向,但也足见民间愤懑所系。Exness官网注册开户 有返佣金 EXNESS合作伙伴推介码:aaa 或者 good,支持咨询微:jinshanruhai(“金山入海”)的拼音。https://ex-888.com,https://ex-888.net快捷访问域名 https://ex-ok.com
在噪声污染防治法24年来首次大修的背景下,本次修法内容之多、范围之广、扩展之速,有目共睹。例如,在高铁、城市轨道交通等新型噪声源不断出现的情况下,将相关问题正式入法。关注点如此之多,何以人们“情有独钟”地关切广场舞问题?只因广场舞噪音问题由来已久,却久治难“痊愈”,各地因广场舞噪音引发的争执甚至邻里冲突,可谓不绝于耳。
当然,广场舞是一个老少皆宜、群众基础尤厚的健身娱乐活动,说它是一门具有国风色彩的世俗文化也不为过。多数情况下,它陶冶了舞者情操,丰富了群众的业余生活,也给人美的视觉。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广场舞舞者缺乏道义,只管自个儿快活,不管他人耳朵、心脏受罪,大跳特跳,忘了时间,忘了场合,忘了分寸,令人无法忍受。
人们深切希望能够从源头上对广场舞乱象进行治理,还耳根一个清净。
为此,一些地方以通告、新规等形式,对广场舞活动进行规范,也收到了一定成效。但应该看到,治理广场舞噪音问题,根本之策在于以法治之力遏制“噪音任性”,以国家法律的名义宣布“噪音任性”的末日。而这既是地方规定威力不足的地方,也是“旧法”需要着力改进、掘进的地方。所以,这次修法,本质上是让法律长出更加锋利的牙齿,去应对噪音的“狰狞”。娱乐、健身活动噪音扰民,“拒不改正的,处人民币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罚则令人欣慰。
经过修法,对娱乐、健身活动专门关切,使得相应的规范之举进一步细化,为及时精准的执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可能有人觉得,这样的处罚力度还是有限。这或有展开讨论的空间,但无论如何,执法部门或执法机构有了执法抓手,可以更好地对噪音扰民行为予以严正干预,对噪音扰民行为及时叫停,显示依法执法的威严,这才是重点。同样一个问题,过去是打法律的擦边球,处理起来有模糊地带,如今轮廓清晰、性质明了,当然更利于迅疾治理、消除困境。
同时也应该看到,指望一部法律的出台,就能立马让广场舞噪音扰民现象绝迹,恐怕是过于乐观了。法律的落实、执法职能的行使中,还会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出现,有待逐步解决。
更为重要的是,治理广场舞噪音问题的法治思维和路径,并不排斥“谆谆善诱”式的引导与协商。换句话说,光有“严法”还不够,还得有温和的劝诫模式跟上。毕竟,广场舞是民间生活中的一部分,它绝不会凭空消失,只会长期与人共存。这是一个需要各方互相谅解、让渡权利的过程,当广场舞音量和时间段适度了,矛盾自然会得到化解。面对这个老大难问题,自也不必夸张、上升到“敌我矛盾”“你死我活”的地步,那样只会适得其反,因此,最终还是得靠法治、协商精神来共同解决。而显然,有了法律的撑腰,“谈判”工作也会比过去容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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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冰 黄志航统筹:王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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