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就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而申请的材料包括一书四方案,经审批后才能施征收,那么“一书四方案”到底是哪一书哪四方案经过筛选和调研房屋被强拆怎么办很可能会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在明所是一家专注行政法业务的专业精品律所,尤其在征地拆迁业务领域处于业界领先地位。由在明律师团队代理案件超2万件,服务客户百万余人,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4075
“一书四方案”到底是怎样的
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一书四方案”到底是哪一书哪四方案” =”662022011914638806”
相关法律规定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第六条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七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建设只占用国有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应由批准的,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供地方案;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国有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供地方案。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