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11月18日至2013年2月28日期间,出租车行业继续推行2011年出台的冬季出租“合乘制”。
据市客管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80%以上的出租车只坐一、两名乘客,占据大量运力资源,运力大量浪费。“合乘制”的推行将有助于提高人们选择出租车的频次,有利于提高出租车驾驶员的运营收入,对减少道路拥堵与能源消耗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会极大方便广大市民出行,缓解冬季特别是雪天的交通压力。
为使“合乘制”能够规范有序进行,市客管处明确规定:出租车驾驶员需征求车内首名乘客同意,才能搭乘其他乘客;火车站、客运站、公共汽车站点附近不允许合乘;搭乘的乘客车费由出租车驾驶员与之协商解决;搭乘的乘客应与先上车的乘客在同一行驶方向上;出租车驾驶员不得主动招揽乘客私自拼车;出租车不得超员合乘;遇有需合乘的乘客时,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拉载,不属于拒载。(松原日报2012年11月19日头版)
“合乘制”是出租车运力紧张的产物。提高广大出租车驾驶员的运营收入,无可厚非。但仅仅采取推行“合乘制”(即拼车)的方式缓解市民出行的困难,是否侵犯了广大乘客乘车消费的合法权利?首先,费用怎么收合理,多是糊涂账;其次,乘客的乘车安全如何得到保障?等等...,为此,发起投票贴,望网友踊跃参与,维护我们乘车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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