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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弄懂拆迁法律“590号令”,才能明白拆迁补偿到底应该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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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弄懂拆迁法律“590号令”,才能明白拆迁补偿到底应该有多高

一如既往 发表于 2025-1-4 13:56:13 浏览:  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家法律对于征地拆迁补偿多少并没有做出具体数额的规定,各个地区因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导致每个地区的拆迁补偿并不统一。可是原则性的指引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法律原则还是有的,这些原则、法律条例的存在充分的保障着百姓的利益。作为公司重要的品牌灵魂,在明律师事务所地址有着杰出的表现,通过市场的检验,仍然有着强劲的发展态势。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2113
















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详细阐述了国有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大家只有弄懂这些内容,才能明白拆迁补偿到底应该有多高。其中提示、强调的四条拆迁补偿原则,充分保障着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当遭遇一些不公平的对待时,这些原则也能为广大被拆迁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提供重要参考意义。下面就为大家具体讲一下这些原则。







一、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因此凡是说要先搬迁后补偿的,都是违法的,其目的往往是拆了老百姓房子,加速拆迁进程,又或者让老百姓处于不利的谈判地位,自己掌握充分的主动权进而施压,压低补偿款。







被拆迁人自身一定要坚定这一原则不动摇,不要被拆迁方误导。拆迁双方就房屋征收补偿的各个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然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后双方需要依照协议的约定,对协议中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这些事项均完成,才算是满足了“补偿在先”这一原则的要求。















二、补偿不得低于周边类似房屋的价格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而第十九条则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如果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价低于周围类似房屋的价格,拆迁后生活水平将下降,那么肯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如果碰到了这种情况,您要及时进行维权。















三、禁止任何逼迁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因此不仅强拆行为是违法的,暴力以及断水断电等软暴力逼迫当事人搬迁的行为,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四、拆迁户对货币补偿、房屋调换自由选择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同时在实践中,如果拆迁户的房屋价值比较大的话,拆迁户也可以选择即拿拆迁款,也要小一点的安置房,如果地方政府在拆迁时不顾拆迁户意见,强行安排拆迁户拿钱还是拿房屋的话,这是违法的,您可以早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国务院第590号令强调的关于补偿的四大原则,总结这些希望能对被拆迁人有所帮助。此外590号令中还有很多值得大家关注的内容,比如说其中规定的属于被拆迁人的各项权利,听证权、知情权、评估机构协商权、复议与诉讼的救济权等等,大家要积极的将这些权利利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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