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发表新主题
分享
开启左侧

解读拆迁小常识:高压线与房屋距离的相关规定

[复制链接]

解读拆迁小常识:高压线与房屋距离的相关规定

四通八八 发表于 2025-1-4 13:31:29 浏览:  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涉及征地拆迁的法律咨询当中,经常有咨询者问及高压线与房屋之间的距离问题。为了解答大家的这一疑问,拆迁律师专门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整理,现简要介绍如下:据专业人士报道,农村房屋拆迁标准还会有很大的上升期,市场业务也在不断的扩大,未来一定会越做越大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3926


一、《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十条 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比较大计算弧垂及比较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二十一条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

第二十二条 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条例和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施细则》

第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比较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比较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第十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拆迁费不得超出规定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第八十八条 架空线路严禁跨越屋高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 对其他建筑物如必须跨越时,架空线路的导线在比较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与其他建筑物的垂直距离为:

35KV线路 不应小于40米

6-10KV线路 不应小于30米

IKV以下线路 不应小于2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