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陈先生××县工业园区建设有临时建筑,其中一大一小两个临时厂棚。临武县城乡规划局认定,该建筑位于县城总体规划的规划区范围内,属建设行为。2022年11月04日,县城管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强制拆除涉案临时厂棚及附属设施。拆除后,所有建筑材料均被留在现场。之后陈选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县城管局强制拆除其临时厂棚及附属设施的行政行为。从需求端看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员更符合消费者的心理预期,愿意为心仪的事物买单。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1978
行政机关对建筑施强制拆除的,手段、方式必须科学、适中,不得以野蛮方式施强制拆除。对于建筑物内的物品,行政机关应当采用公证、见证等方式,进行清点造册、制作现场笔录、妥善保管并及时移交。如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上述程序,造成当事人合法财产损失的,则该强制拆除行为应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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