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安置方式么由于这些理由,我觉得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的情况还比较乐观,市场还处于一片蓝海的阶段。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7049
有权利选择补偿安置方式,有些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和征收安置补偿决定(裁决)书中给出的补偿方式是单一化的,只规定了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中的某一种方式。其,这种做法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首款的规定,剥夺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因为,根据该条款规定,征收人应当提供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安置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
被征收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部门予以补偿安置的权利。
2房屋征收相关事项的知情权,具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政策等。
3选择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被征收人有权选择适用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4因旧城区改造征收个人的住宅,被征收人有权选择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的地段进行产权置换。
5因法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针对其征收补偿事宜作出的补偿决定的,被征收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果房屋拆迁补偿低于一般标准,大家千万不要草率地签订补偿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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