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的纠纷如果被拆迁人不能及时有效的应对解决,很可能面临被强拆的风险,一旦房屋被强拆,我们很可能处在被动的一方,所以,对于被拆迁人来讲,房屋产生纠纷首时间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现生活中却有一些人认为凭借自己的一己之力和拆迁方打持久战,但比较终还是被强拆,而被强拆后还是有法律救济的机会,那么,被强拆后你有多久的时间申请法律救济。与此同时,强拆后怎么维权也不再是比较陌生的行业,越来越频繁的进入大众的视线,获得更多的关注和认可。在明所是一家专注行政法业务的专业精品律所,尤其在征地拆迁业务领域处于业界领先地位。由在明律师团队代理案件超2万件,服务客户百万余人,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m.zaimingchaiqian.com/news/23879
一、被强拆后申请法律救济时效
房屋被强拆的,被强拆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为作出强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比较长不超过二十年。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申请时效
如果申请人因为被其他组织或者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而被耽误了规定的起诉期限的,有法律规定可不计入起诉期限内。
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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