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们现在对于宅基地的一些政策经过这次土地确权工作的进行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在农村,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所以农村宅基地都应该严格的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事实上房屋拆迁与房屋征收的主要区别越来越受到广大客户的欢迎,市场表现力也逐渐提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www.yangzaiming.cn/zdcq/3244.html
那么什么是“一户一宅”呢如果出现了“一户多宅”会如何处理呢农民朋友们遇到了“一户多宅”的情况该如何应对呢今天小编也整理了一些资料供各位农民朋友参考。
一、“一户一宅”的原则
根据我国土地的相关法规规定,我国农村的居民每一户只能有一块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当地规定的宅基地的标准。那么“一户”和“一宅”应该如何理解
1、“一户”:一户从目前执行的政策来看,都是以户口本为准。如果户口本上只有一个人,那么这一个人算一户;如果户口本上是多个人,那么这多个人也算一户。在我国只有户口属于农村户口的,才能在本村集体组织申请到宅基地。另外,如果满足了农村的分户条件,是可以申请从多人户口本上单独出来,然后再申请宅基地。
可能有人有疑问,一个人也算一户,多人也算一户,那么这是不是有不公平际上是没有的,村集体在给农民分配宅基地的时候是按照户口本上的人口数目来分配的,户口本上有多人的家庭分配到的宅基地面积肯定会比户口本上只有一人的家庭分配到的宅基地面积要大。一般来说小户面积不得高于75平米,中户面积不超过120平米,大户面积不超过150平米。
2、“一宅”,我们知道目前农村已经进入了土地确权的尾声,在土地确权完成以后会给农民朋友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而这一个证书就代表一宅。这也就是说你是一户,但是因为历史上的一些原因或者经过近些年的非法占有拥有了几块宅基地,这种情况下是不能给这些宅基地发这个证书的,而且这些宅基地还面临被收回的风险。
以上就是对于一户一宅的解释,但是我国农村因为历史原因或者其他的原因可能有些农民朋友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那么对于“一户多宅”的情况是如何处理的呢现在用得比较普遍的是以下种处理方式:
1、比较直接的就是拆除多余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并将宅基地收回
2、对于“一户多宅”中多出来的宅基地缴纳一定的使用费
3、村民大会上由集体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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