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外,受害者小豪的妈妈(黑衣者)和姑姑拿着照片哭诉。 |
绑架杀害好友儿子孔姓司机一审判死
●深圳中院昨日对4宗绑架学生案进行宣判
●8名被告过堂 3人判死其中两人执行死刑
昨天,深圳召开“严厉打击绑架犯罪宣判执行大会”,深圳中院对4起绑架学生案进行宣判,其中为还赌债绑架杀害朋友11岁儿子的孔金磷一审被判死刑,此时离该案开庭仅仅隔了3天时间。同案的另两名被告,1人被判无期徒刑,1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
昨天上午同时宣判的还有另外3起学生绑架案,法庭对绑架撕票毁尸灭迹罪犯人徐庆喜、许启方进行终审宣判,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死刑罪犯徐庆喜、许启方两人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文/记者王纳
通讯员王华兵
图/记者骆昌威
孔金磷绑架撕票案
宣判现场:
孔金磷神色漠然未显焦虑不安
昨日,在大批法警和防爆**的押送下,孔金磷等8名被告走进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记者看到,孔金磷神色漠然,并未表现出特别的焦虑不安。犯案前的孔金磷是一名公交司机,每月工资近4000元,状况也并不算坏。
为还8万多元的赌债,2009年11月17日,被告人孔金磷在深圳市园岭小学见到朋友的儿子小豪,然后将其带到自己在龙岗区布吉租住的房间内,与被告人黄胜文一起将小豪**。当日18时许,黄胜文根据孔金磷的安排,向小豪的父亲打电话索要赎金人民币100万元。18日晨5时许,因小豪哭闹,孔金磷将其杀害并毁尸灭迹。当日15时35分许,小豪的父亲将10万元存入孔金磷指定的账户,后由另一被告人黄意文于19日下午提取了其中的两万元。
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孔金磷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黄胜文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黄意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被告人孔金磷、黄胜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67302元,其中被告人孔金磷承担人民币397111.4元,被告人黄胜文承担人民币170190.6元。
死者家人认为从犯判轻了
昨日上午一大早,小豪的父母陈某财夫妻在四五十名亲友的陪同下,一起来到法庭,要亲耳听到仇人的下场。被问到对判罚有什么期待时,陈某财垂下头,缓缓地说:“就算判他们全部死刑,我也不解恨。”
当听到法庭一审判孔金磷死刑,另外两人一个判无期,一个判有期徒刑3年后,小豪的家人都认为从犯判得轻了,对孔金磷的死刑,他们都认为是罪有应得。
小豪父亲陈某财说:“我认为黄意文才判3年,太轻了。他以后出来肯定还要为非作歹的。”小豪的姑姑则对第二被告黄胜文只判无期很不满,她说:“就是黄胜文打电话勒索的,我侄子死得这么惨,他才判无期,实在太轻了。”
庭审回顾:
死者家人情绪失控欲追打凶手
在本周一的庭审中,案犯孔金磷虽然承认绑架撕票案的事实,但声称自己并不想杀害11岁的小豪,不过被检察官和被害人家属一致指出这是谎言。
本周一下午3时,身材微胖的孔金磷被押上法庭。面对小豪的父亲,孔金磷没有抬头,不时默默擦泪。他说自己最后的请求就是能给小豪的父母磕个头表达歉意。庭审结束后,他给小豪的父亲陈某财深深鞠了个躬。
当日的法庭笼罩在一种悲凉的气氛中。小豪的母亲是被亲人扶着上庭的,当听到起诉书中关于小豪的尸体被如何处理内容时,她和几个女性亲属当庭号啕大哭起来。
小豪的爸爸陈某财当日在庭上大部分时间低着头,默默地听审,偶尔抬起头来,也是眼睛紧闭。当第二被告黄胜文对参与绑架的事实进行辩解时,庭上的家属们再也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了。陈某财拍桌而起,冲离自己的位置想上前扑打黄胜文。在他被法警按住后,还在不停地哭喊“我要打死他”。
另外3宗绑架学童案
绑架杀害13岁少年
“家教”徐庆喜昨伏法
昨日,深圳中院同时宣判的还有另外3起学生绑架案。
2008年5月,罪犯徐庆喜使用化名“徐志强”来到福田区一家教中心应聘做了一名家教老师,并选定了13岁男孩被害人杨某某作为绑架目标。同年6月14日下午,徐庆喜将被害人杨某某骗至租住处,持刀威逼杨某某,并**杨的手脚。当晚7时许,徐庆喜为防止杨某某哭闹,用枕头捂住杨某某的脸部,并掐住杨的脖子,致杨某某窒息死亡。之后,徐庆喜又给杨某某的父亲打电话索要赎金100万元,并威胁不准报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将徐庆喜抓获。
昨日宣判后,罪犯徐庆喜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绑架6龄童勒索3万
许启方昨被执行死刑
2006年3月20日上午11时许,罪犯许启方将6岁女孩被害人黄某某绑架至其租住的深圳市宝安区一租住处,并用胶带封嘴,**手脚后藏于床底。
许启方打电话给被害人母亲索要赎金3万元。当晚19时30分许,许启方返回住处,发现被害人黄某某已经死亡,遂毁尸灭迹。期间,许启方多次打电话给被害人家属索要赎金。2006年3月24日,许启方被警方抓获。
昨日宣判后,罪犯许启方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3男绑架中学生获重刑
法院一审宣判词称,2009年10月,被告人杜明军、石华兵、张治中预谋绑架深圳市高级中学晚上下课回家的学生索要赎金。同年11月3日晚,三人驾驶汽车来到深圳市高级中学附近,将下课途经该处的13岁男孩被害人麦某某挟持上车,后由被告人杜明军驾车离开现场。途中,被告人石华兵打电话向被害人的母亲索要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杜明军三人开车先后将被害人麦某某带到深圳市龙华及湖南省长沙的出租屋内关押。
2009年11月6日,被告人石华兵等人乘坐飞机返回深圳取赎金时,被**人员抓获。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杜明军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石华兵、张治中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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