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金毛犬咬人被民警棒杀”的新闻,在网上引发热议。
据了解,该金毛犬长时间被拴在路边无人认领,且10分钟内咬伤4人,并试图攻击民警和过往行人。
因此根据《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未佩戴犬牌且无人牵领的户外犬只,一律视为野犬,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此外,由于找不到狗主人,被咬伤的行人只能自己承担医药费。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如果被遗弃的动物,或者因管理不善逃逸的动物,在外面伤着人了,原来的饲养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本案中若警方根据线索寻找到金毛犬的原主人,则被咬者可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我国法律对于饲养动物伤人,饲主和伤者的责任划分,有以下规定:
1、如果因为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动物伤人,则可适当减轻饲养人的责任,甚至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是国家禁止喂养的烈性动物咬伤人,如藏獒、德国牧羊犬、阿根廷杜高狗等,则不管受害者是否存在过失,饲养人都要承担责任;
3、小偷在养狗的人家偷东西,被狗咬伤或咬死。
则根据受害人的过失,饲养人可减轻或不承担责任。
但如果小偷已离开住宅区,饲养人还故意放狗咬人,那么饲养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图片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