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部迷叔期待已久的电影《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终于万唤始出来。
影片定于12月22日上映,迷叔提前去看了点映。
果然没有令人失望,整体感受是:符合预期,并且有突破和惊喜。
《心理罪》是雷米所著系列悬疑小说。
雷米本身就是一个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刑法学教师。他精通犯罪心理学和刑侦学,因此为以犯罪心理画像作为主要描写方向的小说提供了基础知识性依据。
另外,在专业知识的加持下,他还动用自己脑洞大开的想象力,并取材于国内外众多的真实案件,使得小说情节更加真实且具有震撼性。
2015年,该系列小说率先改编成了网剧,在网络上大受好评,心理罪这个IP也热了起来,逐渐走向大银幕。
而这部最新的《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则是改编自《心理罪》系列小说的第四部《城市之光》。
故事从一连串充满仪式感的凶杀案开始。
凶手作案手法果断且不留痕迹,而他所选择的死者都有一个共同特征:都是在社会上有着极为负面的道德评价却无法受到法律制裁的人。
凶手自诩为城市之光,以自己的手段来伸张自己所为的“正义”。
体罚学生而导致学生精神崩溃自杀的老师,被他锁在教室中,被迫用自己的鲜血做墨水来计算习题;
抛弃母亲、嘴里叫嚣着“有能耐把我塞回去啊”的不孝子真的被绑住手脚,作初生婴儿状地被塞进充满“羊水”的巨大水囊中活活淹死;
因为酒驾把车子停在了消防通道上,导致遭受火灾的人没有及时被救出的车主也被凶手用相同方式对待;
认为“舆论不能凌驾法律之上”的律师却因为舆论而死……
影片在开始的半个小时就像案件推向了高潮,而此时,那个躲在暗处的“城市之光”还没有露面。
他的犯案手法残酷而具有创造力,所谓的“处刑”也极具仪式感,让人不寒而栗。
但他所做的却不单单是“处刑”,他还有着更深层次的目的。
在案件的种种遗留线索中,都指向了他真正的目标——方木。
这非同一般的对决挑战着观众的神经。
除了整体节奏的把控和有原著加持的精彩剧情之外,其实最大的惊喜来自于影片在各方面的突破。
首先是演员上的突破。
不得不承认制作方的大胆。作为主演的邓超、刘诗诗、阮经天三人,他们的角色和自己曾经饰演过的任何形象都截然不同。
一头白发、戴着黑边眼镜的邓超在这里一点都不谐星。
由于一些经历的影响,大部分的时间他都比较阴郁,但在分析案情的时候眼睛里会射出一道不为人所察觉的、稍显疯狂的光芒。
这种疯狂在影片的最后也会体现出来,这里不剧透了,留给你们去影院中体会。
而一头短发的刘诗诗更是一改以往柔弱的形象,一开场就贡献了精彩的动作戏码,不知道是不是将要像动作女星方面转型了呢?
曾经以出演偶像剧为主的阮经天的表现更是让人惊喜。
这个阳光开朗的英俊小生在屏幕上用那种平缓阴郁的语调说话时,竟然会让人感到不寒而栗。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三个人的突破都很成功,也为自己找到了更多的可能性,着实令人惊喜。
然后,就是尺度上的突破。
近几年来,犯罪类型电影在尺度上逐渐变大,这从另一部同样由邓超主演的电影《烈日灼心》中就可见一斑。
这一次的《心理罪》也是同样。
“充满仪式感的杀人”本身就充斥着变态美学和残酷的味道,在影片中的呈现也让人不寒而栗。
尤其是逆子弃母案件中,全裸的受害人被绑住手脚,作婴儿般蜷缩状的场景,给人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
最终落到的则是争议上的突破。
细心的朋友们可能会发现,影片中所提到的案件大部分都是真实事件改编。
因为写不完作业而选择跳楼的学生;扶起被撞到的老人却反遭讹钱的女学生……这些事情的真实案例相信我不说你也会有印象。
正是通过真实事件改编,才会让观者在观看时会不由地将自己带入案件中,以一种“当事的旁观者”角度重新审视这些事件。
同时,电影还抛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那些给别人带来不幸却无法受到法律制裁的人,该不该接受所谓正义的道德审判?”
那么审判又该由谁来进行?
自诩正义的“城市之光”?千千万万所谓的“民意”?
不由得想起影片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一幕:
凶手发起络投票,是否同意制裁陷害女学生的无良律师,如果网络支持的人数超过10万,律师将在直播当中被炸死。
操纵生死的遥控器就在千千万万的网友手上,也许就在你的手上。
你是会选择按下还是放弃?
好了,没有要你当众回答,不必担心。
12月22日,去电影中体会就好了。
备注:图片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