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提升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打造吉林特色工匠品牌和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社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67号),我市按照省里的文件精神启动市直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工作。 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36个月)以上。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在证书核发日期12个月内及时申领。 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为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制造业发展,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工匠品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全省情况制定紧缺继续职业(工种)目录,并对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予以适当倾斜,初级(五级)标准为1300元,中级(四级)标准为1950元,高级(三级)标准为2600元。 每名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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