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公安交警大队通告 为了保障道路通行安全,遏制超速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102国道扶余管段路段交通安全状况实际,经报请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同意,现将102国道扶余管辖路段限速予以调整,现通告如下:
102国道扶余市管辖路段1189公里+726米至1222公里+774米限速值由80公里/小时调整为70公里/小时。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将继续依法对车辆进行测速,对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录抓拍取证,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扶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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