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诊断原则根据短期内职业接触高浓度甲醛蒸气后迅速发病,结合临床症状、体征和胸部X线表现综合分析, 排除其它原因引起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为急性甲醛中毒。
2、 诊断及分级标准
2.1 甲醛刺激反应
表现为一过性的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如眼刺痛、流泪、咽痛、胸闷、咳嗽等.胸部听诊及胸部X 线无异常发现。
2.2 轻度中毒
有视物模糊 、头晕、头痛 、乏力等全身症状,
胸部X线检查除出现肺纹理增强外,无重要阳性发现。
2.3中度中毒
根据下列表现综合分析,可诊断为中度中毒:
a. 持续咳嗽、声音嘶哑、胸痛、呼吸困难,
b. 胸部X线 检 查有散在的 点片状或斑片状阴影。
2.4 重度中毒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a. 喉头水肿及窒息;
b.肺水肿;
c. 昏迷;
d. 休克。
3、 治疗原则
3.1 迅速脱离现场,静 卧、保温、必要时吸氧。
短期内吸入大量甲醛蒸气后,出现上呼吸道刺激反应者至少观察24小时,避免活动后加重病情。
3.2 注意观察,防止肺水肿。必要时可早期应用糖皮质激素。
3.3 对症处理,治疗并发症,预防感染。
4 、劳动能力鉴定
轻度和中度中毒,经短期休息治疗,治愈后一般可以从事原作业。但有过敏体质者及重度中毒治愈后应调离。
5、 健康检查的要求
5.1 甲醛作业工人应作就业前体检及每2年一次的定期体检。
5.2 体检时须进行内科、五官科、皮肤科、胸部X 线透视或缩影片等有关检查,有条件单位可做肺功能测定。
6、 职业禁忌证
a. 呼吸系统慢 性疾病;
b. 全身性皮肤病;
c. 慢性眼病;
d. 对甲醛过敏者。
附录A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参考件)
A.1 本标准适用 于急性甲醛中毒。其它醛类化合物,特别是低分子醛和开链醛,如乙醛、丙烯醛等急性中毒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A.2 本病以呼吸系 统损伤为主,故诊断时以呼吸系统症状体征及胸部X射线检查为主要诊断依据,实验室检查作为参考指标,如临床表现和胸部X射线检查不符时,可根据较严重的指标做出分级诊断。
刺激反应不属于急性中毒范畴,急性支气管炎及一度至二度喉水肿为本病的诊断起点。
A.3 急性甲醛中毒可伴有眼灼伤或皮肤损害,其诊断分级参见GBZ54、GBZl8。
A.4 甲醛中毒引起的喉水肿导致呼吸困难分四度,一度:安静时无呼吸困难,活动时呈吸气性呼吸困难;二度:安静时呈“三凹征”,活动时加重,但不影响睡眠,也无烦躁不安;三度:吸气性呼吸困难明显,“三凹征”显著,且有 烦躁,入睡困难;四度:除三度呼吸困难的表现外,还有躁动,出冷汗、面色苍白或发绀。
A.5 甲醛可引起哮喘,属过敏性疾病,本标准未予列出。
A.6 本病的潜伏期长达48小时,在发作前可无明显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因此对接触高浓度甲醛者应注意观察,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 早期可给予0.1%淡氨水吸入,促进甲醛转化为毒性较低的六次甲基四胺(乌洛托品),以保护呼吸道黏膜。
A.7血气分析了PaO2测定值为急性甲醛中毒的诊断分级的参考指标,低氧血症分三度:轻度[PaO2<10.7k Pa(80mmHg)]、中度[PaO2<8kPa(60mmHg)]、重度[PaO2<5.3kPa(40mmHg)]。
A.8 本病的治疗无特效解毒剂,常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
视物模糊、头晕、头痛、乏力等全身症状, 检查可见结膜、咽部明显充血,胸部听诊呼吸音粗糙或闻及干性罗音。经综合 分析,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根据下列表现综合分析,可诊断为中度中毒: a. 持续咳嗽、声音嘶哑、胸痛、呼吸困难,胸部听诊有散在的干、湿性罗音。可伴有体温增高和白细胞计数增加。 b. 胸部X线检查有散在的点片状或斑片状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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