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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明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 在升学、婚庆、旅游等方面纪律作风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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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明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 在升学、婚庆、旅游等方面纪律作风要求的通知

2013 发表于 2014-7-24 10:28:35 浏览:  183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进一步严明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在升学、婚庆、旅游等方面纪律作风要求的通知
                       松纪发〔2014〕8号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党工委)、纪检组(纪委、纪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具体规定精神,倡导文明节俭新风,进一步严明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在升学、婚庆、旅游等方面纪律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全市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操办婚庆丧葬等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吉厅字【2009】28号)等要求,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以身作则,带头移风易俗,自觉倡导文明节俭新风。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可能出现的明令禁止行为及时说服教育,避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

  二、严明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严禁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参与下列事宜:

  1.严禁借本人生日、职务升迁、乔迁新居、生病住院、学习考察等名义操办酒席宴请亲友以外的人员并借机敛财。

  2.严禁借父母花甲及子女满月、百天、升学、参军、出国等名义操办酒席宴请亲友以外的人员并借机敛财。

  3.严禁违规操办婚庆丧葬事宜,确需操办的要严格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操办婚庆丧葬事宜时,除亲友外,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所在单位、系统和下属人员以及履行职责有关的单位、人员发放邀请,严禁接受上述单位、人员的礼金、礼品;严禁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庆事宜。

  4.严禁利用公款、公物、公车操办个人事宜,严禁利用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便利条件、财物、车辆、场所操办个人事宜。

  5.严禁在郊区农庄、会馆会所、农村农户、钓鱼场、风景风胜、单位食堂等隐蔽场所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

  6.严禁以公务活动、文体活动、纪念活动、走访慰问、会议培训之机滥发财物、铺张浪费、借机旅游。

  三、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通过受理举报、现场核查和明察暗访与舆论监督等形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违纪党员干部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市纪委信访室举报电话:2128804

  市纪委党风室举报电话: 2980039 6912388

  举报网站:松原市纪委监察局网站(http://www.jlsyjj.gov.cn)“监督举报直通车”窗口

  举报邮箱:syjwdfs@163.com

  中共松原市纪委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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