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计划生育工作有多项内容列入政务公开,这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提供了便利,可免费办理。
据了解,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离开户籍地前,准备到外省或者到本省其他县(市、区)工作或者生活的人员,在办理婚育证明时需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办证对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及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等。
办理流程上,办证对象持相关材料到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即可。对材料齐全、核实无误的,当场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材料不齐全的,负责审核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一次告知办证所需的全部材料,核对后将给予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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