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按照市委《关于2013年松原市软环境建设实施意见》(松发[2013]5号)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有少数单位和个别党员干部无视规定、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为进一步严肃纪律,现对全市查处的5起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1、扶余市规划处副主任李文会严重渎职案件。李文会于2011年对万阁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扶余市英伦东郡小区规划图》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复核即签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造成实际划给英伦东郡小区用于开发建设用地超出其《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用地面积2769.54平方米的严重后果,经扶余市国土资源局测算,仅土地出让金即损失1,246,293.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涉嫌渎职犯罪,扶余市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将李文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前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器械技术监督科负责人李凯华严重渎职案件。李凯华于2013年7月至9月间,在未实地检查的情况下,滥施罚没,直接违规收取22家医疗机构罚款3万元,并未如实开具票据,部分票据少开十元至六十元不等,共计530元,差额被李凯华纳入科室小金库。李凯华在发放上级要求免费发放的麻黄碱宣传画过程中,违规收费,共计发放16家,收取1930元,由其个人保管。前郭县纪委监察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李凯华留党察看一年、免去其负责人职务。
3、宁江区畜牧业管理局副局长王志刚工作失职案件。2011年10月,王志刚分管科室在没有收费许可的情况下,在对全区29个兽药经营企业进行GSP认证过程中,收取兽药经营企业公示板等制作费用1.43万元,且未给业户开票据。此款用于支付大元电脑公司统一给各兽药商店制作店内公示板、规章制度公示板、申报材料、检查记录、柜台展示板、仓库划分区域条等费用。宁江区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王志刚党内警告处分。
4、长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长岭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刘鹏违反工作纪律案件。 刘鹏于2013年7月23日13时49分至14时29分,在长岭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期间观看与审批业务无关的视频,并被吉林省政务服务电子监察中心在例行监察中发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长岭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刘鹏党内警告处分。
5、乾安县计划生育总站站长王英武工作失职案件。王英武由于工作失职,导致2013年7月29日下午计生站无人值班,被记者在《松原日报·晨讯》上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乾安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王英武党内警告处分。
在软环境问题上,没有特殊的机关、也没有特殊的部门和个人,只要是触动“红线”,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各级软环境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无视规定、自行其是的,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保证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拓宽企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凡是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向企业吃拿卡要,以及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都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松原市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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