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揭惠铁路揭东段征地拆迁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确保揭惠铁路揭东段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3〕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文件的决定》(粤府〔2020〕37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和《新建揭阳至惠来铁路工程揭东区征地拆迁协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房屋拆迁一个人头多少钱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4157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依法依规的办事原则,充分发挥揭惠铁路沿线地方党委政府的作用,全力做好被征地群众的思想工作;区直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快速高效推进揭惠铁路揭东段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揭惠铁路揭东段顺利建设。
二、工作任务
根据新建揭阳至惠来铁路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揭东区境内线路全长24.346公里(包括主线和联络线),涉及征地拆迁范围包括:锡场镇、新亨镇、月城镇、桂岭镇、霖磐镇、白塔镇等6个镇,概算征地拆迁补偿暂定总费用为73891.43万元,其中:征收土地总面积1353.73亩,土地补偿暂按初步设计概算38429万元计列(包含用地报批费用、相关税费);房屋拆迁面积约196103平方米,费用暂按初步设计概算33156万元计列(含拆除及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418.63万元(含其他建筑物及树木赔偿等相关费用);征地拆迁工作经费1885.33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2.47万元。根据《新建揭阳至惠来铁路工程揭东区征地拆迁协议》精神,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由广东揭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三、征地拆迁工作内容
揭惠铁路揭东区辖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及其他相关的所有工作(含征地拆迁引起的不可预见因素),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地面、地下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含青苗、林木等)拆迁与补偿;
(二)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外的征地工作(只补不征),主要包括“三电”及地面(含地下)管线迁改、道路沟渠改移涉及的征(借)地和拆迁补偿工作;
(三)项目环评批复要求铁路沿线范围内所涉及的居民房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规定所需要的拆(搬)迁项目的补偿工作;
(四)实施文物保护,处理地质灾害、压覆矿产资源引起的补偿工作;
(五)因项目建设造成农田水利设施、水系损坏及房屋损坏的鉴定、评估定损、修复或补偿工作(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损坏的除外);
(六)办理项目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工作,办理用地批文、供地手续、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土地登记、办证、征地拆迁资料的电子信息化整理归档等与土地相关的工作,核算并缴交被征地农民社保费、耕地指标及粮食产能使用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耕地占用税费、办理供地手续费用等规费税费;
(七)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建设所需的临时用地租地工作;
(八)其他与本项目建设土地有关的工作均属于征地拆迁工作范围。
四、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办法
(一)揭惠铁路揭东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办法以《新建揭阳至惠来铁路工程揭东区征地拆迁协议》约定内容确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揭东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铁路)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揭东府办[2020]34号)执行。其中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其他工程按青苗补偿款每亩1万元由所在镇人民政府包干负责。大宗坟墓、古墓、庙宇、牌坊、祠堂以及特殊厂房、企业、厂矿、构筑物的补偿,由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与广东揭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规定共同商议确认。
(二)沿线各镇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不含临时用地)按辖区征地拆迁补偿总额1.5%计提,实行包干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违规。区计留部分工作经费由揭东区揭惠铁路项目建设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五、工作目标
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征地红线内用地50%(控制性工程用地必须全部交付),并交付施工;
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征地红线内全部用地,并交付施工;
2022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全线征地拆迁工作。
临时用地,道路、沟渠等改移用地在施工单位进场后根据施工需求分批提供,确保与红线用地交付范围匹配。
六、领导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揭惠铁路揭东段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区人民政府已专门成立揭东区揭惠铁路项目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修文(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谢奕涛(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林苏阳(副区长)、杨建宇(副区长、市公安局揭东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江明东(区政府办主任)、谢镇华(区政府办副主任)、蔡革亮(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吴锦海(区发改局局长)、吴国贤(区财政局局长)、郑壮忠(区人社局局长)、吴旭群(区住建局局长)、江海彬(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卢树娇(区文广旅体局局长)、吴树豪(区信访局局长)、郑创忠(区城管执法局局长)、柯再鹏(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黄峥嵘(市公安局揭东分局副局长)、洪育新(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局长)、陈岳锋(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副局长)、李永丹(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出版局局长、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李建榕(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徐卫东(新亨镇镇长)、陆广才(锡场镇镇长)、姚宏斌(月城镇镇长)、吴奕璇(桂岭镇镇长)、谢银溯(霖磐镇镇长)、钟浩杰(白塔镇镇长)、黄英怀(揭东供电局总经理)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由蔡革亮同志兼任主任,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挥部成员随工作变动自行调整。指挥部同时下设综合协调组、维稳管控组、宣传舆论组、土地开发组、拆迁丈量组等五个工作组。锡场镇、新亨镇、月城镇、桂岭镇、霖磐镇、白塔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确保征地拆迁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二)工作职责
1.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揭惠铁路揭东段征地拆迁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2)负责研究处理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依法依规执行统一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3)统一向项目业主单位接收征地拆迁任务,并向沿线各镇下达征地拆迁任务;
(4)协调做好用地材料的整理和报批工作;配合测绘单位做好勘界测量及其相关数据的核对工作;
(5)及时公告征地拆迁的范围;
(6)负责协调、督促沿线各镇分期分批按计划供地;并配合沿线各镇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土地纠纷及各种矛盾;
(7)配合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征地范围内的“三电”及管线迁改协调工作;协调帮助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有关手续。
2.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与有关单位衔接落实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上传下达,联系业主,综合协调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有关问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促进项目实施,改善建设环境的工作;协调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沿线各镇、相关单位及群众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负责会同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沿线各镇及村做好征地、赔青、拆迁等调查测量、确认工作;协调实施征地拆迁任务,负责管理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及时跟进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信息材料;负责领导小组行政后勤保障、行政经费开支;负责依法按程序选取第三方机构做好征地拆迁资料的电子信息化整理归档工作。
3.沿线各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1)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统一接受区下达的征地拆迁任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项目征地拆迁的第一责任人;
(2)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征地拆迁的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3)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并监督被征地村合理分配和使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解决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按计划完成供地任务;
(4)负责做好被征地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到依法行政、妥善安置、合理补偿,确保征地拆迁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5)与业主、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征地拆迁的丈量、放线、计算等工作;
(6)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征地拆迁报批材料并逐级上报;
(7)从征地拆迁通告发布之日起,杜绝在被征收的土地上耕种、修建各种建(构)筑物,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8)负责及时处理征地拆迁和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阻碍及影响工程建设的问题,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9)负责提供所在镇区域内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期中验工、计价的申报工作。
4.区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负责协调、指导项目征地及报批工作,负责协助做好项目征用林地的审核报批工作;统筹组织水田耕作层剥离的实施,指导用地报批组卷工作开展,积极协调、解决用地报批过程中的存在问题;负责指导、监督项目征地资金的使用管理。
(2)区发改局:负责协助落实前期工作,协助做好项目申请地方债券资金有关工作。
(3)市公安局揭东分局:负责做好征地拆迁、施工沿线的安全保卫、治安维稳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对相关征地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区审计局:负责做好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监管工作。
(6)区人社局:负责按征地报批要求出具拟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办理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报批手续,并按有关规定配合相关单位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同时,配合沿线各镇做好涉及被征地社会保障事项的信访维稳工作。
(7)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属地镇对违法建筑物拆迁、拆除的工作。
(8)区住建局:负责项目地上建(构)筑物丈量、登记、确认工作,并对拆迁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
(9)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林地报批和水利设施迁改指导以及工程涉农相关工作的指导、协助。
(10)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协调电力、通信设施的迁改工作。
(11)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建设项目环评相关工作。
(12)区公路事务中心:负责处理铁路施工涉及的国省道公路路政事务和揭惠铁路跨越国省道公路的路政许可现场勘查及备案工作。
七、工作要求
揭惠铁路揭东段征地拆迁工作总的要求是:思想重视、领导挂帅,设立机构、联合办公,分级实施、依法补偿,讲究方法、透明协商,账务专管、结算到户,保质按期完成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镇、区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揭惠铁路揭东段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揭惠铁路揭东段征地拆迁工作按时完成。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其它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宣传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揭惠铁路揭东段建设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使被征地拆迁的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并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三)依法依规,稳妥推进。征地拆迁工作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行,充分理解和把握国家、省、市有关征地拆迁工作的政策规定,周密细致制定征地拆迁的工作方案和预案,讲究工作方法,做好思想动员,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既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又保障农村稳定,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实施。
来源:揭东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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