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民法典》中有没有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民法典》中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北京杨在明律师简介https://www.zaiminglawyer.com/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民法典》第
243
条:农村征地补偿
3
项变
5
项!
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
243
条是对征收补偿问题作出直接规定的条款: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地和组织、个?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地,应当依法及时?额?付?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
?,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
征收?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贪污、挪?、私分、截留、拖?征收补偿费等费?。
该条款以
“
法律
”
的层级明确了以下两点:
?是征收?为必须是
“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
,所谓
“
商业开发
”
不得通过征收途径推动。该款的规定为征收拆迁套上了
“
公共利益
需要
”
这?紧箍咒,对减少征地纠纷发?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是农村征地必须给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偿由以往的
3
项调整为
5
项。该条款延续了《?地管理法》的新规,将农村村民住宅的
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此项在原《物权法》中已有体现)明确写?法律之中。有望有效遏制?些地?
“
只补地
不补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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