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我们应当注意:
1、房屋拆迁不必然解除租赁关系。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关系存续与标的房屋的存续密切相关,标的物灭失,房屋租赁关系同时归于消灭。房屋拆迁导致原有房屋灭失,但由于房屋拆迁的特殊性,并不当然导致租赁关系的消灭,承租人坚持继续承租的,原租赁关系存续,以有效地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房屋被强拆打什么电话举报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394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2、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才可以选择补偿方式:(1)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处分不受租赁关系的限制,拆迁人应对被拆迁给予补偿。(2)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即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对原有租赁关系已进行了变更,原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回复到完全状态,拆迁人应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3、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即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没有解除租赁关系,也没有达成安置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继续承租,租赁关系继续有效。但由于租赁标的物发生了变动,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必须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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