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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县社保局公务员汪生贵严重违纪逍遥法外逼病妻离婚几天后与情人现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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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县社保局公务员汪生贵严重违纪逍遥法外逼病妻离婚几天后与情人现豪宅

除珍月 发表于 2014-9-24 09:02:49 浏览:  1578 回复:  5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安徽省铜陵县社保局公务员汪生贵严重违纪逍遥法外逼病妻离婚几天后与情人现豪宅
[发表于 2014-3-29 11:59:01合肥万家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一、涉嫌渎职失察;
汪生贵在担任铜陵县社保局医保中心主任期间,于手下一名职工挪用公款几百万,给国家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已在服刑中。老百姓就应该坐牢?当官的就可以逍遥法外?作为直接领导,几百万公款就由一个老百姓负责吗?他涉嫌渎职失察,情节严重,官相互包庇就可以逍遥法外?
二、带病被提拔
2008年11月,在铜陵市效能建设检查中,汪生贵因违反纪律,2009年1月5日,铜陵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了《关于对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汪生贵等人违反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问题的处理决定》,汪生贵受到处理,医保中心主任被撤职。2010年10月15日,不知他使用什么手段.带病被提拔,又担任铜陵县社保中心医保股股长的职务,但他不思悔改,仍是天天在外接受吃请嫖赌,每天抽名烟喝名酒。
三、长期沉迷于吃喝嫖赌
汪生贵在担任铜陵县社保局医保中心主任及医保股股长期间,几乎每晚不到4点不归家,还常常夜不归宿,和一班人吃喝嫖赌,衣服上常常沾有女人的口红香水及头发,多数时间沉迷在嫖赌吃喝玩乐中,时而裤子两腿间带有与女性亲身的精斑,
妻子一说他,他就骂妻子“丑老女人,不要管我”等,他的口头禅就是:男人不赌不嫖,还叫男人吗?
2006年春夏期间汪生贵与他人妻子正在不正当关系被她丈夫捉个正着,当时汪生贵被女人丈夫用砖头打成脑震荡在铜陵市职工医院就医。一年之后汪生贵的妻子才知道发生脑震荡之事。2006年至2008年期间汪生贵嫖赌时,有人举报曾几次公安捉捕罚款放人。2013年3月12日几天后,汪生贵与一名无业游民女子及十几岁私生女一起公开在铜陵福景东方城其中的一套豪宅中出现。据福景东方城邻居们说,汪生贵与女子及私生女早就在豪宅房住居。试想,一个无业游民会买得起豪宅吗???他一名县级公务员月工资只有二千多一点,在外私下购房、包养情人及私生女、嫖、赌、等、等,这些花费从何而来?
四、利用职权、包养情人、抛弃病妻,
2011年7月,妻子被查出患有严重的类风湿关节炎,左膝长一骨瘤,无法长时间行走站立,妻子让他带去医院医治,他不但不积极,还骂妻子“早死早超生,不要连累他”之类的无情之语。
2012年春节前三个月,汪生贵干脆把家中能值钱的东西偷偷转移给情人及私生女。在外私下家庭多年,正式离家出走了,过年时既没有回老家陪他年迈父母,也没有陪妻儿,和一名离婚多次无业游民情人及十几岁私生女一起过年的。
妻子和儿子多次打他电话,他说他有自己的新生活,让他们不要找他。经常和一些不同年龄无业无名女子手挽手上街购物吃早点等,几年来汪生贵夜宿没有定归,所有的人都不知他每晚住在何处.
五、先后两次向安徽省铜陵县法院起诉,要与病妻离婚、开庭时嚣张杀妻
2012年6月20日汪生贵想达到长期和情人在一起目的,向安徽省铜陵县法院起诉,要和病妻离婚,汪生贵在开庭时很嚣张说,一定要杀死病妻,对病妻威胁。
2013年1月25日汪生贵再次向安徽省铜陵县法院提出与病妻离婚诉状,安徽省铜陵县法院于2013年3月12日已开庭判决汪生贵与病妻离婚。
汪生贵在2013年3月12日开庭原告离婚诉状文上写,吃住在社保局自己办公室里。那么铜陵福景东方城一套豪宅住房又作何解释??铜陵县社保局作为政府重要部门,办公室是用来办公地点,每天穿梭来往办公室办事人员很多,能当成居寝室吗?难道铜陵县社保局这个政府重要部门【办公室】任由汪生贵胡来却没有人管?是用来隐藏嫌疑犯、隐瞒真像场所吗?
鉴于以上几点,汪生贵符合《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附: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三十二条 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这种罪大恶极之人、劣迹斑斑、、、衣冠禽兽,铜陵县政府每年考核为合格公务员,前些年连续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被提升为副科级、、、
六、铜陵县纪委等监管部门不作为:
举报信时间已经过去两年多至今未果,包庇嫌疑犯。
1.在2012年3月7日举报人曾向省纪委、市纪委、铜陵县相关几个部门写过举报信,举报汪生贵经济和生活问题,举报人一直未收到省纪委消息,市、县纪委也称没有收到省纪委案件发放,难道举报信被“中间人”截走了吗?铜陵市纪委将案件发给铜陵县纪委处理。铜陵县纪委在接到举报信后,不加重视,反而将举报信交于汪生贵所在单位处理,并把举报信给汪生贵这个嫌疑人参阅
,导致通过各种途径传播出了谣言,汪生贵及社保局相关人员多次用电话寻衅举报人,严重威胁到了举报人人身安全和名誉权利。举报人曾给多次向县纪委询问调查情况,县纪委找诸多理由搪塞,不予调查,县纪委称以三个月调查期限为理由,时间已经过去两年,一直未果,直到社保局为汪生贵开脱罪行,县纪委才给出跟社保局一样的处理结果。难道这就是监管部门所作所为,不为平民利益着想,只是摆设糊弄我们老百姓的?这些部门的公正何在,良心何在,责任何在?
2.铜陵县社保局作为政府重要部门,所行之事应该为群众的利益着想,但铜陵县社保局在接到举报信后,不仅不保密相关内容,反而大肆透漏给汪生贵这个嫌疑人参阅,并让汪生贵多加小心,给举报人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曾多次找举报人私下了事,化解此事,他们之间是否有着不能见光的事?这种行为也极大伤害了举报人的自尊,难道国家的公务机关就是欺压老百姓?难道领导部门就是想一直风平浪静,包庇罪人?2012年8月5日前两天至2012年8月31日,不知道是铜陵市政府还是铜陵县政府还是什么部门,将5个月前发在合肥论谈曝光台关于[ 安徽省铜陵县社保局公务员汪生贵抛弃病妻包养情人] 数百万人关注 火帖子给频蔽掉,[铜陵政府为包庇罪犯今天再次锁住合肥曝光台帖
更新于 2012-09-02 11:11 29555人阅读 756人回复 只看楼主 | 发表合肥论坛曝光台帖子[安徽省铜陵县社保局公务员汪生贵涉嫌包养情人第二次强逼病妻离婚2013年3月12日已铜陵县法院开庭]2014年9月2日被铜陵政府锁住。
更新于 2012-09-02 11:16 230273人阅读 7429人回复 只看楼主 | 发表合肥论坛曝光台帖子【安徽省铜陵县社保局公务员汪生贵严重违纪官官相护逍遥法外】2014年9月2日已被铜陵政府锁住
更新于 2012-07-24 09:13, 34718人阅读 1101人回复 只看楼主 |发表合肥论坛曝光台帖子【安徽省铜陵县社保局公务员汪生贵抛弃病妻包养情人】2014年7月24日已被铜陵政府锁住。
更新于 2012-05-05 09:42, 236810人阅读 898人回复 只看楼主 |发表合肥论坛帖子【安徽省铜陵县社保局公务员汪生贵抛弃病妻包养情人】2014年5月5日已被铜陵政府锁住
更新于 2012-05-05 11:10, 229173人阅读 7445人回复 只看楼主 |发表合肥论坛帖子【安徽省铜陵县社保局公务员汪生贵人称[嫖王]利用职权包养情人玩女人高手】2014年5月5日已被铜陵政府锁住
这是否涉嫌干涉老百姓言论自由,]  为了包庇嫌疑犯,铜陵相关部门为什么怕曝光这些帖子??? 希望代表国家公正的监管部门出来调查清楚,汪生贵与病妻离婚几天后,新婚毫宅公开出现,还世人一个公道,严处违法违纪的行为事件,还我们一个和谐安详的生活环境!
除珍月
 楼主|
发表于 2014-9-24 09:07:37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罪大恶极之人、劣迹斑斑、、、衣冠禽兽,铜陵县政府每年考核为合格公务员,前些年连续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被提升为副科级

除珍月
 楼主|
发表于 2014-9-24 09:06:59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9-1 17:30:59 合肥万家|只看该作者 身上背着多起违纪案竟然 豪宅、婚房、新婚燕尔、逍遥法外、官府腐败到什么程度
除珍月
 楼主|
发表于 2014-9-24 09:06:25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8-6 16:33:39合肥万家 |只看该作者 很多人都说 你们铜陵政府腐败不堪,果然如此,这种衣冠禽兽、痞子、劣迹斑斑、、、政府每年对公职人员考核标准 没有要求吗?
【铜陵县政府每年考核为合格公务员,前些年连续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被提升为副科级】
你们铜陵政府每年对公职人员考核作何解释?
除珍月
 楼主|
发表于 2014-9-24 09:05:18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4-1 09:12:19合肥万家论坛。 |只看该作者 ?本案很明显存在问题,一、在2012年3月7日举报人曾向省纪委、市纪委、铜陵县相关几个部门写过举报信,举报汪生贵经济和生活问题,监管不去调查。二、2012年8月5日前两天至2012年8月31日,合肥论谈曝光台 帖子给频蔽掉,做政府为何要这样?三、医保中心主任被撤职。带病被提拔,仍是天天在外接受吃请嫖赌。四、他手下一名职工挪用公款几百万,老百姓就应该坐牢?当官的就可以逍遥法外?难道就一个人责任吗?五、包养情人、抛弃病妻,先后两次坚持与病妻离婚几天后与情人现豪宅,邻居们说,汪生贵与女子数月前就在新房住居。这一切 都是 确切违纪证据所在,本案越是不查办,说明这个案子问题严重性,这不是夫妻间的小事,而是刑事上的包庇???
除珍月
 楼主|
发表于 2014-9-24 09:04:28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9-16 21:15:56合肥万家 |只看该作者, 于手下一名职工挪用社保资金几百万,只追回小部分,还有几百万无法追回,给国家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可只追究了一名办事员责任,现已服刑。作为她的直接领导,当时的社保中心主任汪生贵,每笔社保资金的流向,他都需要签字、审核,可事发后却没追究他的责任,这其中的原因,很是值得考究。是否上面有保护伞罩着?让其一直逍遥法外。并且汪在案件结案后不久,汪就向病妻提出离婚,半公开的和一名女子同居,案发之前早就有人看见和汪出双入对,应是汪之情妇。夜不归宿。之后,向法院起诉,以性格不合为由和妻之离婚,不到一个月就和那名女子买房同居。(此房产登记在女子名下)。此女子没正当工作,且汪生贵的财产和收入不符,涉嫌来历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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