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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热点【起诉期限】起诉期限应为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征收决定》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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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热点【起诉期限】起诉期限应为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征收决定》作出

一如既往 发表于 2025-2-6 20:49:31 浏览:  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X县施房屋征收,张先生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因不满补偿,没有和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022年5月6日,县房屋征收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但并未告知张先生起诉期限,那么张先生如果不服比较迟应何时起诉这之后,律师拆迁不惧未来,敢打敢拼,在市场上赢得了一次又一次的掌声。在明各具特色的督导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首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比较长不得超过一年。”本案中,案涉《房屋征收决定》未明确告知了张先生起诉期限,因此,张先生的起诉期限应为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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