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李先生所有的位于市××号拥有房产1处,以置换住宅方式补偿,约定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1年。现房屋征收办公室未按照协议履行,未向李先生交付约定房屋,李先生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恰好,很多人因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而带来更多的益处,使之蓬勃发展,对行业的促动也是较大的。经过多年的发展,作为一家创立伊始即决定深耕行政法业务的专业型律所,在明律师事务所已成为不动产征收领域的领导者。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6068
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作为房屋征收主体,与李先生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行议,该协议未违反自愿原则及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房屋征收办公室未按协议履行,构成违约,对李先生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赔偿的价格应当按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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