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发表新主题
分享
开启左侧

今日访谈拆迁法律关系的性质

[复制链接]

今日访谈拆迁法律关系的性质

四通八八 发表于 2025-1-21 17:31:30 浏览:  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拆迁法律关系因拆迁行政主管机关向拆迁人颁发拆迁许可证并将拆迁事宜公告给被拆迁人之后而产生,拆迁行政主管机关在拆迁法律关系的产生、发展和消灭的中起着主要作用。所以,拆迁法律关系首先是由表现为一种行政法律关系,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及房屋拆迁单位作为一方,必须接受拆迁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管理,这种行政管理行为不必征得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同意,是一种单方行为。对于现在的市场行情来看,杨在明收费标准有着极具优势的发展前景和极其优越的生态环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3924


在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关系即产生,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的拆迁行为只要符合拆迁法规的规定,就可以进行,所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际上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法律关系。

因此,从法学角度来看,拆迁法律关系是以行政法律关系为主导的法律(在行政管理机关与相对人的一方面而言),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而言,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际上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具有二重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