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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递拆迁中,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的补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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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递拆迁中,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的补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四通八八 发表于 2025-1-18 07:14:52 浏览:  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拆迁中,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的补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大家对房屋被强拆都比较关注,希望能从中获得更多的收益。在明各具特色的督导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fwcq


被征收的房屋和安置房补偿的比例,一般是由房屋征收方案确定的,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