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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拆迁补偿方案不公开发布,被征收人应当在哪儿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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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拆迁补偿方案不公开发布,被征收人应当在哪儿查看

四通八八 发表于 2025-1-12 09:55:02 浏览:  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拆迁补偿方案不公开发布,被征收人应当在哪儿查看数据显示,村里强拆不给赔偿如何投诉的发展潜力不可小觑,也是其存在的必然性。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4027


拆迁补偿方案是需要进行公告的,如果不进行公告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信息公开,如果不公开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

市、县级人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条 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产权调换的法律定义

即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征收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

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物形态来体现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通常发生在被征收人不愿意获得补偿资金去市场购房的情况下,由征收人提供合适的房屋对被征收人进行妥善安置。是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产权调换尽管以物形式体现,质上是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由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再由被征收人按市场价购买征收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产权调换一般分为原地回迁和异地安置。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拆迁补偿方案是需要进行公告的,如果不进行公告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信息公开,如果不公开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律师15202233050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