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刘先生与县征收办签订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如果现在对补偿协议不满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了解房屋拆迁找律师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客户,体现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
《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第二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2022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征收补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于2022年5月1日之前签订的行议如何处理,《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对此予以明确“2022年5月1日前订立的行议发生纠纷的,适用当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刘先生与县征收办于2022年签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2022年5月1日前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问题达成的协议,刘先生就该协议补偿、安置等问题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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